一、工作任务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麻山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岗位需求计划,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为临床医学一名。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名额
招聘影像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五)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顺利进行,成立麻山区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丽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段运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艳秋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玉洁 区委编委办主任
王振东 区财政局局长
赵成超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孙洪武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鞠 英 麻山区麻山镇卫生院院长
成志方 区卫生健康局科员
五、考试流程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考试试题由区卫健局、区人社局组织命题(笔试),考试结束后由专家进行当场批阅考卷,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考试全过程由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委办全程跟踪监督。
(一)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总分数100分,笔试为70分,面试为30分。其中笔试70分内,基础知识占50%,综合知识占50%。面试题由临床知识与综合知识组成。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